一、鍍鋅管及夾具在熱處理前均應除去油污、殘鹽、油漆等雜質;
二、在真空爐中使用的夾具,應預先在不低于工件所要求的真空度下進行除氣凈化處理;
三、在熱處理過程中易變形的工件,應在夾具上進行加熱。預熱的方法有:1次預熱為800℃,2次預熱為500—550℃和850℃,1次預熱升溫度速度應有局限;
四、對于形狀復雜或截面有急劇變化以及厚度較大的工件,應該進行預熱;
五、有凹槽不通孔的工件、鑄件和焊接件以及生產成形的不銹鋼工件,一般不宜在鹽浴爐中進行加熱;
六、根據工件有用厚度和條件厚度(實際厚度乘以工件形狀系數), 鍍鋅管加熱應有充足的保溫時間;
七、馬氏體不銹鋼和耐熱鋼管材淬火冷至室溫后方可進行清洗、深冷處理或回火,焊接和其后的熱處理之間的時間間隔不應大于4個小時;
八、根據產品的要求和表面狀況采用堿洗、水溶性清洗劑、氯溶劑噴砂、噴丸等方法進行清理;
九、矯正后應在低于原回火溫度下進行去應力退火,形狀復雜或尺寸要求嚴格工件,矯正后在回火時用定形夾具結合回火進行矯正;
十、當鍍鋅管力學性能不合格時,可進行重復的熱處理,但重復淬火或固溶次數一般不大于兩次,產品的補充回火不算作重復處理。淬火狀態或低溫回火后的馬氏體不銹鋼和耐熱鋼工件,在重復淬火前應進行預熱,退火或高溫回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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